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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法律关系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6

法律关系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学习各个部门法相关内容的基础,同时也是行测常识判断考试当中法律部分的重要知识点之一。为了方便大家对于法律关系的理解,格正教育对该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我们人的行为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一整个社会关系会受到各种规范的调整和约束,如道德、法律、宗教、政策等等。那么,其中受到法律规范所调整这一部分社会关系,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关系。例如: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夫妻之间的互负权利义务的家庭关系,受到《婚姻法》的调整,属于法律关系。而与之相对应的恋爱关系就并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因为我国是没有哪一部法是对恋爱的双方主体进行恋爱关系维持或解除的强制性调整规范的规定的。以此类推,朋友关系、订婚关系以及同乡关系这些都不属于法律关系,没有相关法对其进行权利义务上的调整。

明确和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对于区分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这一类题型的解题。因此,法律关系的概念有其重要性。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这一知识点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我们对各个构成的种类进行识记型掌握。也就是说,在考试当中一般以直接原文考察为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组成部分:

1.主体。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首先,自然人,指的是自然出生,自然死亡的人。我们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活人。其次,法人,指的是法律拟制成为人的企业或组织,并非现实中的人。法人代表才是人,是法人当中的自然人。这四类主体都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2.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作为其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在总量上是相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客体。客体是法律关系中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和精神财富。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其中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行为,比如婚姻登记,合同签订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事实,比如自然死亡、自然灾害等。

对于法律事实这一块知识点而言,其重点放在分类上,考试当中一般会给出一个案例,然后让大家判断案例中的关系属于的是法律事实中的哪一种。在判断法律事实种类之前,我们要注意的是:该关系首先是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只有是法律关系,才会有接下来法律事实的划分。

【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 已订婚的小张和小杨之间的恋爱关系

B. 某女士与其非婚生子之间的母子关系

C. 原始社会成员之间的氏族血亲关系

D. 小刘和小李结拜形成的“盟兄弟”关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AD不构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C项原始社会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B项包含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本题答案为B。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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