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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省公务员-格正教育

事业单位和省考区别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6

对于许多刚走出象牙塔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每年种类繁多的公职类招录考试总是让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俗话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既然决定要走公职这条路,多了解相关考试的知识对自身肯定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那么,接下来格正教育老师为大家介绍与应届考生联系较为紧密的事业单位考试和省考,帮助考生了解它们各自的特点、区别。

(一)省考

地方各省公务员考试是由考试组织部门、招录单位和地域范围决定的。组织部门指从考录计划、考试到录用等一系列程序的组织机构;招录单位指用人单位,即公务员考试的需求方和录用公务员的接收方;地域范围指考试地点。

近年来参加联考的省份越来越多,2016年参加联考的地区已经增至25个,为历年之最。就考试内容而言,两者都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

通过省考被录用的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均按照《公务员法》和同一套制度管理,录用后也有统一的薪酬体系。但因地域范围、部门(行业)类别及单位层级不同,薪酬及晋升空间会有所差异。在地域上,东部沿海和一线城市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在部门(行业)类别上,海关、金融、证券和财税系统工资和福利高于其它部门;在晋升空间上,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人员因其工作内容具有公共性质,人员可以流动,可以跨地区、行业交流任职。

(二)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

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

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

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

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

具体看来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在以下几点:

一是工作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则根据财政拨款的不同性质有很大差别,分为全额拨款单位,部分金额拨款单位,市场化方式运作单位等,根据各地、各单位的不同经济状况,有很大不同。

三是保险福利方面,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相对于公务员来说,有着更大的灵活性,根据各地、各单位的不同经济状况,有很大不同。

四是用人方面,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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