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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许昌市对德(欧)交流合作服务中心招聘5人公告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0

 为进一步加大对德(欧)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力度,提高我市国际化交流合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许昌市对德(欧)交流合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或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人员;

  5.近三年来通过公开招聘进入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

  6.现役军人、不能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5名 (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8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xcsswjrsk@163.com进行报名(所有报名材料添加到一个压缩包,以报考专业+姓名为邮件名)。

  (3)报名须提交材料:①《许昌市对德(欧)交流合作服务中心2020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晰影响辨识的不予认定);③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晰影响辨识的不予认定);④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报名资格审查: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本人。

  (5)报名和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若因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五、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名时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语言表达和口译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总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拟聘岗位数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现场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xuch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需接受入职和岗前业务培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许昌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xucha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并接受市人社、编制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相关费用。

  监督电话:0374-2913690

  咨询电话:0374-2913691

  附件下载:

许昌市对(德)欧交流合作服务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x

许昌市对德(德)交流合作服务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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