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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备考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解读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在2019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0月24日1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0月3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19年10月30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1月18日0:00至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4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

2019年11月23日下午 14:00-16: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9年11月23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者直辖市。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0年1月登陆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2018年10月21日后可以通过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19)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点击进入>>>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0月22日8:00至10月31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8年10月22日8:00至10月3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10月31日18:00至11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8年11月4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8日0:00至14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通过“照片处理工具”(有关使用说明参阅《报考指南》)处理过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18年11月7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6日0:00至12月2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全国对外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具体安排为:

12月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日下午 14:00-16:00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直辖市。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1月中下旬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2017年10月29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8)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8)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0月30日8:00至11月8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7年10月30日8:00至11月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1月8日18:00至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7年11月12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1月17日9:00至22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7年11月16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2月4日10:00至10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12月1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10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7年12月9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7年12月9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8年1月中下旬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笔试时间为11月27日。具体查看公告详情: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6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

网易(http://www.163.com)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7)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点击进入>>>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6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7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1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

网易(http://www.163.com)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5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3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等部门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 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6年1月10日左右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4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4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4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全国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11月3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30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5年1月10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空中执勤职位且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面试。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http://www.caac.gov.cn)和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