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出版的《学习时报》发表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书记、部长裴金佳署名文章《全面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效能》。文中“衔接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成果,优化完善转业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等安置政策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赋分安置办法,规范各类退役军人交接工作程序,加强重难点问题军地会商,交接工作质效。”引人关注,释放出了鲜明的信号!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军官转业安置的统一赋分安置问题。
2021年军官新政的出台,特别是逐月领取退役金办法发布后,在部队引起不小反响。自主择业政策取消,逐月领取退役金实施。在此背景下,相对年轻的低级别军官趋向于在部队长期服役和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转业仍然是主要退役方式。
转业军官量化赋分没有全国统一的办法,由省级或地级市自行确定,标准不一、五花八门。
(一)服役表现量化积分不科学
有的地方制定的服役表现量化积分办法设置不够科学,相对于军转考试的分值,比重偏小。有的地方对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服役的关照力度较小,且设置的门槛。有的地方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满10年以上才能加分。当前,干部交流任职多,服役地可能经常在艰苦地区和非艰苦地区之间变换,如果设置10年的门槛,不满10年就清零,显然对他们不公平。
(二)按职级选岗区分过细
转业干部选择岗位,有的地方区分为团职和营职(含)以下;有的区分团职、营职、连排职和技术干部四个类别选择岗位,某职级的岗位只能由本职级的选择,其他职级不能选择。适当的区分是有必要的。但过细,则容易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岗位的确定很难进行科学区分,哪些好,哪些差,没有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很多时候,职级并不能完全体现出贡献值。上述区分团、营、连、排级选岗的政策,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三)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不强
在现行军转安置工作中,不少地方先接收转业军官档案,再发布本地当年转业安置政策。一些地方的安置政策,经常调整,年年不一样,有的变化可能还很大,缺乏持续性。
有的转业干部入伍地、服役地、配偶户籍所在地、配偶随军后户籍所在地,可能属于不同的地级市或省,可以从中选择其一作为安置地。军官先转业确定安置地,地方再出安置政策,对于转业军官来说,就会像拆盲盒。
(四)军转考试内容和分值不统一
由于不统一组织军转安置考试,也没有出台全国军转考试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各地大都是借鉴公务员考试来组织军转安置考试。这些考试内容与部队工作结合不紧密或者关系不大,内容繁多,给军转干部带来了很大的应考压力。
例如,某地级市自行制定的量化考核办法,营职干部的档案量化成绩大约在50至60分左右。该省军转考试总分100分,转业军官成绩大多数60-80分左右,该市的计算方法是两项直接相加。有的省或地级市的量化成绩和转业考试成绩直接相加,有的地方是折算后相加。即使折算,考试成绩也占大头。对于转业军官来说,确定转业后,军龄、职级、立功等情况已经无法改变,即可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