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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信阳新县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6地域:信阳项目:公益岗类型:招考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作,帮扶困难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等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 号)及《新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结合我县相关单位急需紧缺岗位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县2026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新县2026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县2026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新县户籍,经常住地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优先聘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就业困难大学生”。

  (二)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劳动能力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或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红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新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新县人社局一楼东侧新县零工市场。

  4.报名条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3);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符合特定身份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务必提前到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按规定进行认定或认定不通过者,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将联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采取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就业意愿及岗位匹配度。

  五、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城镇公益性岗位为政策性安置岗位,安置期(原则上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满后协议自动解除。

  六、薪酬待遇

  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由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需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足额承担并发放。

  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均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后,可按实际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完成社保缴纳,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机制。用人单位凭参保登记记录及缴费凭证,向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申请领取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6-2980625;0376-2987258。

  新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