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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驻马店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地域:驻马店项目:教师招聘类型:考试快讯

  为保证2026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驻马店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驻马店市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驻马店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10月19日8:00—10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或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报名(详见第五条认定程序)。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3、4),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传送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驻马店市教育局(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任选其一)

机构名称

地址

预约电话

乘车路线

驻马店市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市区通达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市民中心西200米)

0396-2677775

0396-3300821

(1)高铁站乘26路公交车(2)火车站乘6路公交车(3)老汽车站乘23路公交车(4)新汽车站乘26路公交车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市区驿城大道与智慧路交汇处

0396-2716591

市内乘坐2路、15路、24路、K6路、408路或医院摆渡车

 

  特别提示:1.体检日期:2026年10月19日—10月30日。2.上午7:30-10:30之间体检;携带身份证、体检表;须空腹,即禁食、禁水。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4.申请人手机号务必是正在使用的有效号码。5.体检表“备注”栏内填写“高中、中职类+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6.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联系所属县区教育局。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留言需到现场审核的申请人,要到认定机构地点提交实体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留言的,无需到现场审核。申请人务必关注本人认定状态及留言内容,及时按照认定机构指引进行相应事项办理。

  (四)认定结论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制证、发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申请人可于2026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间,查询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证书领取的通知公告。

  三、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驻马店市(含县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驻马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在我市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区)、市、省三级审核。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且体检合格。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当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通过当地认定机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或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点击“更多”,查找“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网上报名完成生成报名号后,申请人须按照系统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材料审查。

  特别提醒:选报“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形式的申请人,如果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以上材料需扫描成PDF电子版,并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zmdjszg@126.com。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河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

   

  附件:

  1.驻马店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专用)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 

  公告附件1-3.doc

附件下载(1)

📎 公告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