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新建小学食堂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乐山市新建小学
食堂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后勤保障工作,夯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基础,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就餐服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求,按照乐山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相关规定,经学校集体研究,并已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坚持“公开、平等、择优” 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食堂蒸饭岗位工作人员 1 名,属学校后勤编外辅助用工。
二、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按学校统一安排轮休或值班,服从学校后勤工作统筹调度。寒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报名参与招聘:
1.政治品行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自觉恪守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准则。
2.男性55周岁及以下、女性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能适配食堂岗位高强度工作需求,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及其他不符合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要求的疾病,能够胜任岗位日常工作。
3.持证上岗:入职前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从业期间严格按要求完成健康证年审更新。
4.背景合规:入职前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将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应聘人员开展入职查询,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录用;入职后学校每年定期开展查询。
5.服从管理:严格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守校园安全、食品安全、食堂运营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日常考核及工作调度,保质保量完成岗位本职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合理后勤辅助工作。
6.能力优先:具备中小学食堂、企事业单位大型食堂蒸饭设备实操工作经验,熟悉食堂卫生规范、食材加工流程者优先录用。
四、用工性质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性质:本次招聘人员为学校编外合同制用工,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入职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 个月(按劳动合同期限依法确定,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二)薪酬待遇:薪资标准严格按照乐山市编外用工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后勤用工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发放。入职后按国家及乐山市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三)考核管理:聘用人员日常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续聘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实行规范化动态管理。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审核:学校对报名人员资质、报名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安排:2026 年 9 月 17 日在乐山市新建小学开展现场面试,具体场次、时间由学校统一通知。
4.考察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学校将开展背景考察,核查从业资质、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并依法进行入职查询;考察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岗位专项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体检合格方可进入拟聘用环节。
5.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签约手续。
六、报名所需材料
面试现场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案):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个人简历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有食堂工作经验者需提供);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 1 张;
4.其他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资质证明等);
5.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考察环节提交。
七、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殷老师 18183367471
姚老师 15282436832
咨询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请于工作时间内咨询。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信息、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劳动合同。
2.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接收面试、体检等通知,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谨防虚假诈骗信息。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新建小学负责解释。
乐山市新建小学
2026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