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医院2026年考核招聘编外医务科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人员公告(1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医务科医疗纠纷前置处置及风险防控专业力量,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编外医务科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医务科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户籍、年龄及工作经历等条件,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3.报考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6年9月29日);其中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处于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2)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明确载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报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7)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中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所有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官网公示,请考生持续关注。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全程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8:30至10月12日17:30。
2.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 dyhr1207@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东方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人员应聘+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④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用于核验海南户籍;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⑥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原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社保缴纳清单、劳动合同等,须体现从事医疗纠纷处置、医疗风险防控、医院管理、卫生行政、法律事务、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年限,并加盖公章);
⑦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⑧东方市人民医院编外人员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⑨考试诚信承诺书;
⑩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⑪应聘人员近亲属关系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8:30至10月15日17:3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逾期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履历业绩量化评价、面试考核三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资格审查为报考条件符合性审查(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履历业绩量化评价满分40分,面试考核满分60分。综合成绩=履历业绩量化评价得分(40分)+面试考核得分(60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进入履历业绩量化评价与面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一)履历业绩量化评价阶段(占40分)
履历业绩量化评价于资格审查通过后开展,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进行量化评分,标准如下:
1.学历分数(16分):研究生学历16分;本科学历14分。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为准。
2.任职年限分数(24分):具有医疗纠纷处置、医疗风险防控、医院管理、卫生行政、法律事务、人民调解等与本岗位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满10年(含)得20分;超过10年的部分,每满1年加0.5分,最高加至24分。相关经历须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原单位工作岗位证明等材料佐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面试考核阶段(占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东方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招聘岗位专业、业务领域匹配的考官组成考核小组,开展面试考核工作。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疗纠纷前置处置、医疗风险防控、沟通协调、法律法规运用及应急处置等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成绩未达到36分(即考核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仅可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五)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导致空缺的,在该岗位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重点核实其医疗纠纷处置、医疗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与匹配度。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造成的职位空缺,在达到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医院同类编外人员标准发放。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医院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本岗位专业不限,相关工作经历领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报名材料认定。
(三)本招聘公告由东方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38932532(东方市人民医院人事科教科)
监督电话:0898-38930511(东方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30-17:30)
电子邮箱:dyhr1207@163.com
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附件1:东方市人民医院2026年考核招聘编外医务科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东方市人民医院编外人员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需签名按手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