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学会招聘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学会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海省药学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青海省药学会是全省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药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为青海省民政厅。
二、招聘岗位及用工性质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办公室文员
招聘人数:1 名
(二)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四)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会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包括文件收发、会议筹备与记录等工作;
(二)负责学会各类公文、通知、报告等材料的起草、校对和印发归档工作;
(三)负责学会会员管理、信息统计及相关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
(四)协助组织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继续教育等各类活动;
(五)负责学会办公设备及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热爱药学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资格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及相关专业;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撰写各类公文材料;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 等),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系统操作和维护能力;
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优先条件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通过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均通过指定渠道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0月30日18:00 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青海省药学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电子版);
(5)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
报名邮箱:xhyx2010@163.com
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应聘省药学会办公室文员 + 姓名"。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青海省药学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会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相关岗位;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青海省药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海省药学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东路78号
联系人:娜仁才茨
联系电话:0971-8561889
电子邮箱:xhyx2010@163.com
附件:青海省药学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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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学会
2026 年 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