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太谷区第二期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太谷区 公益性岗位发布时间:2026-10-12 11: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太谷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山西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等制度规定和要求,现将2026年太谷区第二期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单位及岗位

共1家单位,1个岗位。

二、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由太谷区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携带材料(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援助页);

注意:《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可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民生山西APP”下载打印,也可到太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打印。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局盖章页和本人信息页);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已办理过报名手续参加招聘的人员无需重复提交报名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

地点:太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号窗口(太谷区正东道102号太谷区人社局办公楼四楼)

六、招聘办法与流程

(一)本次招聘采取由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沟通、洽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结束后,由太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招聘单位确定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报太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七、岗位待遇

(一)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太谷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职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三)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公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期满后按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八、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公岗人员进行使用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咨询电话:0354-6228313

太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