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西藏自治区 遴选发布时间:2026-10-12 20:1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区直各事业单位需求,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计划及对象

(一)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计划24个,详见《西藏自治区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遴选)对象

1.我区市(地)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我区市(地)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

3.中央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我区市(地)级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4.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和2026年公开招聘(遴选)岗位专业、报考条件等要求的工作人员。

5.工勤人员(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在公开招聘(遴选)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档次)。

5.具有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为45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县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最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所列的回避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此次公开招聘(遴选)的人员,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职务职级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09:30—10月19日18:00;报名人员注册登陆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选择“西藏自治区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进行报名。

2.公开招聘(遴选)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经本人所在单位、县(市、区)和市(地)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盖章,上传报名推荐表、失信被执行信息查询截图(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按全国范围查询后上传查询截图)、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及相应工作证明。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是否为学校教职工编制”选项一栏选择为“是”,若不如实填报,造成相应后果由本人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报名人员需由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最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的,方可报名。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职称的报考人员,2026年10月服务期不满的,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无效。

3.岗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4.已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关注资格审核状态,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避免在报名截止前扎堆报考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改报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和报名信息等及时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公开招聘(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公开招聘(遴选)程序,不再作为公开招聘(遴选)人选。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6年10月28日-31日,在考试报名平台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费

本次公开招聘(遴选)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为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

(二)笔试时间:2026年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

(三)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由公开招聘(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要求:根据公开招聘(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达到岗位笔试(进入面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计划公开招聘(遴选)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达到岗位笔试(进入面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仅需要进行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同时组织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的岗位,各按20%计入总成绩。面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

(一)考察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纪委监委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抽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公开招聘(遴选)资格。

八、体检

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并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仅供用人单位参考(部分职位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须指派专人全程监督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递补

考察等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用人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

十、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本次公开招聘(遴选)报考人员总成绩、考察情况以及岗位要求等情况,确定拟聘(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须实名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遴选)结果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考生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各公开招聘(遴选)单位按照发布的公开招聘(遴选)岗位计划重新聘用岗位,并兑现相应岗位待遇,不再执行原职务、职称、岗位有关待遇。

特别提醒: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作为一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希望广大报名人员从选择报考的那一刻起,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杜绝在考试过程中“打招呼”“找关系”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在资格复审、考察等阶段有异议的请在3 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本次公开招聘(遴选)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如遇问题,请咨询以下电话。

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891-6328229、6507727

政策咨询举报电话:0891-6845892、6845870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含咨询电话)

2.西藏自治区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3.诚信报考承诺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西藏自治区2026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xls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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