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等规定,经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法官共43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5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4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6名、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7名、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1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高级法院遴选法官的范围是盟市及以下法院中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员额法官。
中级法院遴选法官的范围是本院辖区内基层法院中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员额法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下级法院、检察院累计担任法官、检察官3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最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担任遴选职位要求最低法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报考自治区高院,应符合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上等级任命条件;报考中级法院,应符合三级法官及以上等级任命条件;报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应符合一级法官及以上等级任命条件。
7.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8.具有正常独立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含当日),现任职务和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2)办理的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案件的;
(3)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的;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或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8.具有有关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1日17:0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2.报考者所在单位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提供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并报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资格审查材料报遴选单位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学信网认证下载);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编本)首页及本人页;涉及办理过遴选、调动的人员还需提供遴选、调动审批表;
(4)《内蒙古法院系统入额法官审批表》,现任职务和法官等级的任免表或任职文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者所在单位对年度考核结果、基层工作经历、审判工作经历等负审核责任,并留存相关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其中如有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以“报考岗位+姓名+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命名。PDF电子版通过法院内网CoCall6报送至相应遴选单位的审查责任人;相关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达。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只能选择1种考试答题类别。
报考者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4.各遴选单位收到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后,由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并报自治区高院复核通过后,由遴选单位向报考者反馈审查结果,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彻逐级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5.资格审查结束后,各中院政治部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高院政治部备案。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自治区高院统一组织,考点所在中院具体实施。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调整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职位数。
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高院统一组织阅卷,发布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共2道题,要求考生在10分钟之内思考并回答完毕。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三)考核
考核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考核突出办案业绩,重点为近三年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未通过考核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评分方法参照入额考核。考核结束后,各遴选单位发布考核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考察
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均可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2:1。考察对象名单报自治区高院备案。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核查业绩档案、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公正司法情况、办案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院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五)公示和报批
1.公示。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计划和职位要求,综合考试、考核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遴选单位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进入岗位试用期人选意见,报自治区高院备案。岗位试用期人选在遴选单位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人选进行全面考核。遴选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遴选单位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选,并经自治区高院党组审议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抄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各遴选单位根据录用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点击查看附件:附件:1.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职位表
附件:2.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