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2026年度引才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高层次人才:海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高精尖缺人才:海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招聘专业:0301法学、0308纪检监察学、0351法律、0354知识产权。
招聘专业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学科名称后括号内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岗位需求参考,不作为专业资格审核的唯一依据。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领域或学科方向,将个人简历及成果证明材料发送至学院招聘邮箱。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开展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核。进入考核环节人员须登录郑州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www5.zzu.edu.cn/rsc/,点击人才招聘系统入口),按要求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完成线上申报。
(二)考核
考核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施,一般采取试讲、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开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学术创新潜力、教育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三)体检和考察
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学术诚信、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郑州大学人事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371-67783100
监督电话:0371-67739123
招聘邮箱:rczpfxy@z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