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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笔试法律知识:总结民法中的“撤销”与“解除”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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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和解除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撤销以后合同溯及成立之日起无效,解除合同之后并不会导致被解除的合同无效,只会导致被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原因不同:撤销是由于行为人意思表示的瑕疵,而解除是由于合同当事人出现履行障碍。

3、能否主张违约责任不同: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不可能主张违约责任。而合同被解除的话,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二、民法中的四个撤销

1、合同法18、19条规定的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以后,相对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就是撤销要约,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

2、合同法第54、55条,《民法总则》第147-152条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3、合同法186条、192条规定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定撤销权:受赠人由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

4、合同法第74条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3)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

自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三、试题演练

1、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后需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胁迫而无效

D.因胁迫而可撤销

1、【答案】B。解析:根据题意,某乙趁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之困境,使得甲乙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成立之时起权利义务就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甲乙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一撤销,合同就自始无效。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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