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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检察院招聘书记员笔试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

来源:0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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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答案】B。解析:这是一道考察犯罪未完成形态的题目。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相对于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而言的,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类型。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因为客观方面的原因被迫停止下来的犯罪形态,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着手之后。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因主观方面的原因而自动放弃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着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着手之后,只要是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即可,不过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犯罪结果依然发生,是属于犯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通过以上分析,A选项属于犯罪未遂,C选项是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的犯罪形态,不属于犯罪中止,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所以选B。

【试题再现】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 与人通奸 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到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赵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并且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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