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泉州市 公益性岗位发布时间:2026-10-27 10:38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委托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向社会公开招聘 1名编外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

一、用人单位

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用工单位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招聘岗位

编制外驾驶员:1名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单位业务用车驾驶、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行车安全保障,以及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后勤保障任务。

工作地点: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 D栋市农业农村局。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年满28周岁,50周岁及以下。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需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连续驾龄10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具备车辆养护技能,无不良嗜好,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存在失信联合惩戒及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劳动薪酬

1.工资待遇:薪资面议,享有五险一金;

2.周末双休及享有法定节假日(值班除外),有临时出车任务时需服从单位安排。

六、报名方式及录用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24时。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①《人员报名登记表》(识别下方二维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⑤近3年交通违法记录。

3.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上述证明材料电子档打包后以“报考岗位 +姓名”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qzlwpq@163.com。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填报、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面试,择优录取。具体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以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眩晕症、精神类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病症,能够胜任公务用车驾驶及日常勤务工作。除常规体检项目外,还需检查: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肢体、躯干活动功能检测。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对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体检结果不合格的,需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费。

(五)考察

按 1:1比例对考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被考察对象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他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考察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 背景调查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背景调查”环节,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教育背景、网贷风险、信贷风险、不良记录等。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 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众号 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核准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首聘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2.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由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派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

(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95-22376040,周女士(请在工作日时间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