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能红星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与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49%)共同出资组建,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司主营业务以矿产资源(煤炭、矿石等)的开发、加工和销售为主,深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与经营,着力保障区域能源资源供应和产业链安全。
二、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场化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具有经营好国有企业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以招聘要求为准;特别优秀的或者从事过党建、办公室管理等岗位相关经验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过往任职期间,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失误的;
5.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职务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报名、初审、综合能力测试、背景调查、核算总成绩、初步确定聘任人选、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签订契约等程序。
五、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管理
确定的岗位人员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工作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在聘任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工作人员聘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绩效、社保福利、休息休假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下载相关资料。
报名的人员请将非扫描的报名表,扫描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等打包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xjbnhxky@163.com,邮件主题标注“应聘岗位+姓名”。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按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
(四)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谭新峰 联系电话:18009917520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十三师新星市。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监督电话:18099025620。
附件:1.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新疆兵能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化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