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甘肃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考试公告

[甘肃省] [公务员]发布时间:2026-10-29 09:02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2026年度甘肃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狙击、排爆特殊职位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本次招录面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0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

1.报考狙击职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反恐、特战部门服役2年及以上,具备狙击技能的退役人员;

(2)具有部队军级及以上(含武警总队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狙击专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同等资格证);

(3)参加部队军级及以上(含武警总队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狙击专业比赛(比武),并获得表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名次表彰证书或立功证书等材料)。

2.报考排爆职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搜排爆、爆破专业岗位服役2年及以上,具备搜排爆技能的退役人员;

(2)具有部队军级及以上(含武警总队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搜排爆、爆破专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或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院校搜排爆、爆破相关专业毕业(结业)证书;

(3)参加部队军级及以上(含武警总队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搜排爆、爆破专业比赛(比武),并获得表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名次表彰证书或立功证书等材料);

(4)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排爆资格证书或初(D)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此次招录计划共7名,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见附件1。

报考者对职位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6年11月1日8:3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进入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上传经“考生报名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等内容,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省公安厅于2026年11月1日8:3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11月3日18:00至11月4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11月4日18:00前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1月4日18: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能再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报名人员过多,审查时间较长,影响提交报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6年11月1日8:30至11月5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50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者缴费成功后,于2026年11月10日8:30后,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三、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1:10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10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生可在甘肃组工网查询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可以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

时间、地点见《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通知书》。

进入本环节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评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本环节测评。

1.专业技能测试

按照《附件: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规则及评分细则》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狙击职位:徒手3000米跑、7.62毫米高精度狙击步枪实弹射击(100米精度射击、实战应用射击);

狙击职位成绩=徒手3000米跑成绩×20%+100米精度射击成绩×35%+实战应用射击成绩×45%。

(2)排爆职位:徒手3000米跑、物品识别、模拟爆炸装置制作;

排爆职位成绩=徒手3000米跑成绩×20%+物品识别成绩×35%+模拟爆炸装置制作成绩×45%。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测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

(2)测评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

(3)体能测评上述2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由考生签字确认。

体能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和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开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甘肃组工网发布的面试公告。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甘肃组工网。

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具体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参加体检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职位选择环节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职位选择环节人选。比例达不到1:2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烈士子女优先确定进入职位选择环节人选,其余人员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还相同,则狙击职位按照实战应用射击、100米精度射击、徒手3000米跑的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排爆职位按照模拟爆炸装置制作、物品识别、徒手3000米跑的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专业技能测试单项成绩相同的,用时短者排名靠前。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职位选择

进入职位选择环节的人员,按照已确定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职位,每人限选一个职位,一经选择职位,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在职位选择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可以放弃选择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职位选择规则选择的,视为放弃。职位选择前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职位或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报考人员已经选择职位的,不得放弃,否则将记入诚信档案。

职位选择期间,应执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考生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含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能参加职位选择。如出现以上情形影响录用的,由本人承担后果。

八、考察

成功选定职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市州公安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应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表现不好、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考察环节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职位选择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录用单位以外的单位或其他职位。

十、其他事项

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特警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 0931-8928701

省公安厅电话 0931-5156549

技术咨询电话 4000010370

0931-4676230、8525772

附件:

1.附件:2026年度甘肃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殊职位招录职位计划表

2.附件: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规则及评分细则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