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法检系统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博州法检系统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博州法检系统共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25人,各岗位具体招录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2026年博州法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岗位职责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检察院内勤是从事后勤服务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文稿起草、会务组织、档案管理、物资保障等综合性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 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 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8. 与报考单位干部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报考后构成岗位回避关系人员;
9. 博州法检系统现有在岗聘用制书记员;
10. 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缴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等。
(一) 发布招聘信息
中国新疆人才网、“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和要求。
(二) 报名缴费
1.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11月9日。
2. 报名方式:在报名规定时间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3. 上传资料包括:
(1)报名人员蓝底1寸免冠照片;
(2)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PDF格式);
(3)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
(4)其他相关材料。
4.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标准为95元/人,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费,所有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缴费时间:2026年10月30日-11月10日12:00。
缴费网址:https://c.exam-sp.com/XJbljcy202610zp
5.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 审查说明:① 材料不实、不全或者超时提交者取消资格;② 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不得进入考试。
(三)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 笔试
(1) 笔试以测试考生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文字表达、工作常规内容等为主。
(2) 笔试采取线下封闭的方式进行,由考生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考试,答题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地点:博乐市。
(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人员。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 笔试成绩在中国新疆人才网、“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
2. 面试
(1) 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及“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四) 体检
1. 由招聘单位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日内,由用人单位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五) 考察
1.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被考察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 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1. 考察合格人员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博州中院”“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 递补
考生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或一年内有辞职情况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需要,可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六、招聘纪律及监督
1.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存在与报考单位干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2.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3.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工作由博州纪委监委驻州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博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博州纪委监委驻州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09-2318984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909-7611176
博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0909-2316061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七、其他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 本次招聘,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 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博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
附件1:2026年博州法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职位表
跳转官方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