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南宁市“双栖”人才选聘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驻邕各高校院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双栖”人才选聘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实施校企人才双向互聘,从驻邕高校院所选聘科技专员赴企业攻坚技术难题,从企业选聘产业导师赴高校参与人才培养、促进成果转化(科技专员、产业导师简称“双栖人才”)。现组织开展南宁市“双栖”人才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2026年度计划选聘科技专员、产业导师各10名左右,聘期2年,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聘条件
(一)科技专员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无违法违纪违规及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首次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及初聘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0周岁。
3.应为驻邕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技人员,在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曾担任过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优先推荐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南宁市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
5.不重复选聘已担任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的人员。
(二)派驻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经营活动在南宁市且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与我市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相匹配。
2.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有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人才飞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3.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以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
(三)产业导师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违规及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首次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及初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者,可放宽至60周岁。
3.应为主要经营活动在南宁市的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执业)资格,或在企业担任专业领域技术负责人、研发总监、项目负责人等职务。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教师不得申报。
4.优先推荐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或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南宁市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获得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显著者。
(四)派驻高校
1.属驻邕高校,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的应用型专业。
2.申报高校与申报人、申报人派出企业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具有支持产业导师聘用的相关制度和条件。
三、选派程序
(一)征集岗位需求阶段。对照《南宁市“双栖”人才科技专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企业提出科技专员岗位需求,经属地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汇总;对照《南宁市“双栖”人才产业导师岗位需求表》(附件2),驻邕高校院所提出产业导师岗位需求,报市教育局汇总。市科技局、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人社局、数据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年度科技专员、产业导师需求岗位,面向驻邕高校院所和企业发布。
(二)组织申报阶段。驻邕高校院所和企业分别组织动员本单位人才申报,申报人填写《南宁市“双栖”人才选聘申请表》(附件3),每人限报1个岗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科技专员的报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产业导师的报市教育局汇总。
(三)供需对接阶段。市科技局、教育局分别将审核汇总后的申报人信息发至各拟派驻单位征求意见。申报人与拟派驻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由拟派驻单位负责将《南宁市“双栖”人才合作意向表》(附件4)反馈市科技局或市教育局。
(四)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双栖”人才选聘评审,确定年度支持对象,经公示后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由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双栖”人才名单。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双栖”人才,由申报人、派出单位、拟派驻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派出时间等具体内容,并报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备案。
(六)按期派出。年度选聘的“双栖”人才,按照协议约定到各派驻单位开展服务。
四、支持保障
(一)“双栖”人才聘期内享受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税前)的科技专员、产业导师专项补贴,用于聘期内购买保险、交通补贴、餐食补贴等,到岗后按年度发放。专项补贴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监督使用,实行总额预算、包干制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开支。科技专员、产业导师专项补贴分别由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放,所需经费从市本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双栖”人才聘用期间,推动校企达成科研合作项目的,可申请“邕江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双栖”人才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并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家层面推荐;派出单位、派驻单位依托“双栖”人才申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双栖”人才聘用期间,由聘用人才的企业或高校给予一定额度的兼职报酬、奖金或股权激励,享受派驻单位相关待遇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由人才与派驻单位双方自行协商。
(四)“双栖”人才聘用期内在派驻单位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管理
(一)“双栖”人才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双栖”人才派出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享受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待遇,所任职务不占派驻单位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对“双栖”人才开展年度考核(详见附件5),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周期按聘任年度计算,每年聘期届满前2个月,即每年10月31日前,由派驻单位联合派出单位对“双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考核材料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继续发放下一年度专项补贴;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关系,不予发放剩余专项补贴。
(四)“双栖”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派驻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关系,经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解除。
1.发生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损害派驻单位声誉和师生权益的。
2.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3.未认真履行科技专员或产业导师职责,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4.离开原工作单位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5.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履职的。
(五)对“双栖”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试产过程中非主观失误实行科研容错,不纳入负面考核。
六、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分别报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汇总,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11月20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分别报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汇总;12月4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分别报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罗恒,5533963,邮箱:yzk5533963@163.com;
市教育局:雷蕾,2863237,邮箱:gdjyfwk@163.com。
附件:1.南宁市“双栖”人才科技专员岗位需求表
2.南宁市“双栖”人才产业导师岗位需求表
3.南宁市“双栖”人才选聘申请表
4.南宁市“双栖”人才合作意向表
5. 南宁市“双栖”人才年度考核表
6.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表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文中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