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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阳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2)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1

(2)报考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南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377-63399300,南阳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377-63137511,报考省地税系统驻南阳市市以下单位咨询电话:0377-62277456、0377-62277827。

招录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5年9月15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9月18日18:00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5年9月21日18:0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4:00,登录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ny.lss.gov.cn)和南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yrsksw.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2. 拟录用职位的专业类别情况,见附件2。

(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以及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乡镇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南阳市范蠡东路市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437房间)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南阳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各县(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省地税系统驻南阳市市以下单位的,邓州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到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12楼1206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ny.lss.gov.cn)系本次南阳市招考公务员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询。

(七)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市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为准。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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